近日,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6名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,切实减轻了企业和劳动者的诉讼负担,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。
王某、陈某、张某、巫某甲、巫某乙、徐某6人先后入职某新材料有限公司。2024年6月起,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因运营问题造成资金周转紧张,开始拖欠6人工资,截至2024年10月,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仅支付了7月份的工资。此后,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始停工停产,停工停产期间,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要求王某等6人到加工区待岗,并承诺待岗期间支付基本工资。后因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仍未按约支付工资,王某等6人遂于2024年12月,书面通知与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。
此后,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筹集到部分资金后,向王某等6人发放了部分工资,剩余工资仍未支付,王某等6人遂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,仲裁裁决该公司需向王某等6人支付尚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89104.75元。但公司对裁决结果不符,对应支付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数额有异议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案件受理后,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,调解意愿不强,承办法官遂决定先开庭审理,通过开庭审理厘清案件事实及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后,再另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庭后,承办法官紧扣双方争议焦点,以诉讼成本、时间成本、职工权益保护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等多个角度为切入点,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,努力平衡双方的利益诉求。
展开剩余35%一方面,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,释明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当承当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义务;另一方面也劝说王某等6人作为公司的老员工,要理解公司的难处,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适当作出让步,并组织双方逐一核算每人应得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数额,确定应付工资及补偿金数额为143353.71元。
经过多次调解,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先将尚欠王某等6人的工资发放到位后,再就经济补偿金与王某等6人签订调解协议,某新材料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等6人经济补偿金。案件得到圆满解决。
该系列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调解,不仅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,优化了营商环境,实现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的良好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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